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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28 数据编号: 296896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上级节余资金及新增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海安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上级节余资金及新增资金)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上级节余资金及新增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
(2)招标范围: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上级节余资金及新增资金)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防渗渠、生态护岸、占补平衡(坑塘回填)、土地平整、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等田间设施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到2022年12月20日;工期:50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792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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