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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30 数据编号: 297887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西赣州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凤岗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赣州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凤岗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已由赣市发改农经字[2022]284号、赣市行审证
(6)字[2022]56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赣州市河湖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招标规模:工程总投资约64725847.77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116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堤防、新建护岸、新建防汛巡河道路、改建10座雨水管出口、新建1座临时穿堤涵管、岸坡生态修复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施工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1.2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 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3.1.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1.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1.6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www.jxsggzy.cn)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1.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人员证件均为清晰可见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章投标单位公章,如因上传的扫描资料及证件原件不清晰视为无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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