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第二次)公告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资环函〔2020〕6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南岸区鸡冠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规模40万m3/d,含30米以上高边坡;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提升+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及后期服务,包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全过程中要求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完成的全部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包含市政、消防、绿化等施工图涉及的全部专业的审查工作、BIM审查、边坡及基坑审查等专项方案审查等;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及审查技术报告书,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备案工作的报审、批准工作;无条件配合业主组织项目设计及建设阶段重大问题论证和技术咨询并出具相应专家审查意见和技术合格报告,对设计进行优化审查。
2.5 服务期限:自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为止(送审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各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其中边坡挡墙施工图审查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给排水)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且须列入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并报住建部备案。
3.1.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施工图审查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