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未招标项目监理(市政部分)(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未招标项目监理(市政部分)(第二次)答疑通知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綦江区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未招标项目监理(市政部分)(第二次)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服务期描述为:从施工期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请明确具体监理服务期是多久,以便投标人参考?
答:本项目由6个项目组成,其中,最长的施工工期为24个月。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一般不会注意评标条款中“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低于技术方案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汇总评分畸高的须注明详实理由”的要求。本次评标,能否提醒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打分畸高情况进行说明详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