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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9-30 数据编号: 298092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回填)公告

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回填)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m-ja-2022-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回填),已由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字【202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挖一般土方、剥离表土。余土弃置和土方回填等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清河镇苇沙河以南,清河镇东侧,仙草路与灯台路交口处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工期3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2.7 预算金额141.48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6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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