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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 数据编号: 298290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圩周边人居环境及污水整治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云东海街道宝月圩周边人居环境及污水整治工程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8-440607-04-01-441396,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1.现状园路拆除,采用花岗石板对园路进行特色铺装,特色连廊地面采用红阶砖;新建村落入口标识牌,新建村落文化展示牌,新建花池、树池;2.对绿化场地进行清理,换填种植土,种植白兰、无忧树、菩提等乔木;3.新增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4.对部分现状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
2.3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
2.4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880907.4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217607.49元,工程建安费为7663300.00元。
2.5 本次招标共1个项目。各项目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880907.4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217607.49元,工程建安费为7663300.00元。
2.5.1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
(3)其他:
①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报批报建: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施工图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和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的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
(1)、
(2)项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项或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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