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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 数据编号: 298325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主体工程土建(C2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主体工程土建(C2标)(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发改审[2021]20号)、《莆田市水利局关于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同意书》(莆市水批[202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招标代理单位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主体工程土建(C2标)(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
2.2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为大
(2)型,设计流量150立方米/秒,泵型为立式安装的潜水轴流泵,装机总容量12600kW主要包括新建大型泵站一座及配套设施等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2.5 最高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24800万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为安全生产措施费,最终控制价待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开标前15天发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创建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8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1个包含装机总容量不少于4200KW的新建泵站工程(含土建及安装)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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