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琅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第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琅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第1标段(施工) 已由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榕开发改〔2022〕2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琅岐镇闽江村、院前村、镇区(劳丰村、乐村村、劳光村、农旗村、红星村、星光村、勤耕村及争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对 10 个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整治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新建污水干管、支管约3.4km,接户管约16km,污水提升泵站2座,污水压力管153米,雨水管968米等。内容: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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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549716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院前村、乐村村、争丰村污水治理需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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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