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变更公告
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542001)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其他”添加以下内容:“35.1.14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一)项规定,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招标文件明确以下事项:(1).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 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3).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其他”添加以下内容:“35.1.15 本项目投标人存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
(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附表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日历天内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