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理利辛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理澄清修改通知
利辛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理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监理(招标项目编号:2022DFWBZ02175/GN2022-03-5361)澄清修改如下:
疑问一:评标办法2.2.3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信誉:“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截止之日或其前一日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入口”)企业信用查询的信用分值为准”。提疑:该项评分标准仅以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查询的企业信用分值评分,对水利监理企业显失公平,水利水电行业是以水利部评价的A、AA、AAA信用等级作为评分依据。建议采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分别对水利水电监理资质及市政公用监理资质分别进行评分(本条建议参照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 二 投标人信用等级)。
回复一:同意修改。“信誉”评分因素中,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1)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AAA得 6 分,AA得 4 分,A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注:遇系统故障则所有投标人此项得分均按满分记取。
(2)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截止之日或其前一日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入口”)企业信用查询的信用分值为准(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平台实时查询的企业信用分值按对应的区间,折算为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设信用评价系统实时查询的投标人信用分值为 X,按以下规则折算为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
(一)70 分≤X<9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0.5 分;
(二)90 分≤X<10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1 分;
(三)100 分≤X<11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2 分;
(四)110 分≤X<12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3分;
(五)120 分≤X<13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4 分;
(六)130 分≤X<14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5 分;
(七)140 分≤X≤150 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 6 分。
注:
1)如查询时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空的,表示企业未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登记记录,信用分值默认为 100 分;
2)如投标截止之日或其前一日遇系统故障则所有投标人此项得分均按满分记取(以系统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3)上述信用评价的评分项
(1)和评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