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公告
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泰水利审[2022]34、漳泰发改批[2022]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泰县枋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泰县枋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
2.2 工程规模:
(1)水产养殖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包含新建尾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0m3/d,新建退水管3286m,设置防鱼型生态浮床9360m2,
(2)龙津溪(枋洋段)位于枋洋镇依仑新村北侧,龙津溪干流右岸,生态护岸长0.500km;
2.3 产业类型:/(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项目施工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为7411382 元(含暂列金35万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工程师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4万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8%≤k≤12%)。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