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泰水利审[2022]34、漳泰发改批[2022]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泰县枋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泰县枋洋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
2.2 工程规模:
(1)水产养殖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包含新建尾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0m3/d,新建退水管3286m,设置防鱼型生态浮床9360m2,
(2)龙津溪(枋洋段)位于枋洋镇依仑新村北侧,龙津溪干流右岸,生态护岸长0.500km;
2.3 产业类型:/(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津溪水环境提升(一期)工程(枋洋标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5 最高控制价:人民币19.24万元(监理费用按实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监理服务的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计费额×中标监理费率来计算监理费);
2.6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从工程开工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完毕全过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