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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0 数据编号: 299976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惠南污水厂污泥运输及处理项目(三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惠南污水厂污泥运输及处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JL202208059
项目名称:惠南污水厂污泥运输及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南污水厂污泥运输及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2208059-2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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