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慧灌溉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水稻) 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射行审投资审【2022】197号文件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江苏射阳大米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集,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中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慧灌溉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慧灌溉系统建设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招标控制价:577.83万元。
2.3项目地点: 四明镇境内
2.4工 期: 6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质保期:3年(具体时限和中标单位的“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同,余同)。
注:(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范围内软硬件描述的功能,清单未完全列举的相关零件材料及附加服务工作投标人在相关项目报价中自行考虑,不作增项,不另增加费用;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品牌参数可等于或高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产品品牌参数(须经招标人认可),不得提供低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产品品牌参数;
(3)所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设备未经招标人认可,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关设备费用;
(4)智慧灌溉系统要求:提供二次开发系统接口,系统支持主流操作系统、主流数据库,投标人须承诺智慧灌溉系统与数字农业其他相关系统无缝对接,并承担相关对接技术工作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能够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相关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除外),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3品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