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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0 数据编号: 300267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莆田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洋坂村)答疑纪要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洋坂村)
澄清修改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投标人提问部分:
提问1:该项目未发布控制价xml、编制说明,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回复:已补充上传,详见附件。
提问2:您好,问下电气工程专业可以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回复:不可以。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18.2.1款投标保证金第3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修改为: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1) 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3) 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4)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
(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
(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专用本附件1:到账证明(格式))制作。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类别:城市道路,规模中小型: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现修改为: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 3000万元。
四、通用本招标文件补充上传,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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