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项目(LYG-302-HBYS标段)公告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项目
(LYG-302-HBYS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已经完成交工验收,招标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现决定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欢迎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项目(LYG-302-HBYS标段)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湾沿海,航道呈”人“字形布置,由外航道、徐圩航道和推荐航线组成,其中外航道内段连接连云港区,徐圩航道连接徐圩港区,外航道外段及推荐航线为两港区共用航道。航道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基础上增深拓宽延长,全面建成30万吨级航道。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设1个标段,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及环境保护验收法规、技术导则、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对连云港港30 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公众参与调查、存在问题汇总、问题整改复核、资料收集整理、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组织现场验收检查、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专家审查会议等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全部工作。 协助组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并协助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登记程序。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并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止。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末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交通运输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境保护工程师证书 。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质量及信誉:
(1)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 〔20071.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