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1年度象山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西周镇、泗洲头镇、茅洋乡、新桥镇、墙头镇)Ⅳ标段(墙头镇)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象山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西周镇、泗洲头镇、茅洋乡、新桥镇、墙头镇)Ⅳ标段(墙头镇),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205-330225-04-01-57181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宁波象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2021年度象山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西周镇、泗洲头镇、茅洋乡、新桥镇、墙头镇)Ⅳ标段(墙头镇)
2.2 建设地点:象山县墙头镇
2.3 工程造价:163.6719万元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有管网改造工程1条,墙头镇桃湾至大溪蒋泵站。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给水管道铺设,绿化带、路面及防护栏等拆复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3.5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 职称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乡镇工程建设-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
(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