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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1 数据编号: 300758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告

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已由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批(2022)1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明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南部;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污水处理厂1座,粗格栅间、 提升泵房土建工程及部分设备,公共用房土建工程按远期2035年规模建设,主处理工艺土建及设备按近期2025年规模建设,包括: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事故池、鼓风机房、催化水解池、分段进水A2/0生化池、二沉池、臭氧接触池、氧制备问、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处理间、污泥处理问土建工程及设备,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围墙等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道25154米,管径为DN200-DN1000,管材釆用PE管、HDPE管及钢筋混凝土管。
2.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80日历天;设计计划服务日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5日,总工期15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7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117,141,384.70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593,484.67元;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5,547,9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设计单位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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