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公告
第390期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2-390号
1.招标条件
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常发改投资【2022】57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安排和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常山县市容环卫中心。招标人为常山县市容环卫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约3233万元,其中环保工程约2762万元、道路工程约56万元,绿化工程约414万元。建设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下榨(石坝村)岗塘坞。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环保工程(含垃圾土方工程、封场工艺、地表水导排、渗滤液导排、填埋气体导排、垂直防渗、环境监测等)、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 证书;
3.3R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垃圾填埋场封场或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若合同内容未体现若合同内容未体现垃圾填埋场封场或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内容或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内容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联合体投标上述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有。
3.4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由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一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且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 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