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12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2CG259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21364号
3.项目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人民币22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200000元
7.采购需求: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采购6台无人机(带热成像功能)、1台无人机(带红外热成像和PM2.5、PM10、SO2、挥发性有机物等传感器功能)、17台测距仪、15台微风风速仪、6台粉尘快速测定仪、6台便携式烟气监测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5台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等一批设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1125日历天(30日历天内供货,质保期3年)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不低于40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不能达到“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不低于40 %”的,投标无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⑵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⑶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2 年11月 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