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美化及环保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1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美化及环保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美化及环保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编号:hbct-220083-029
2.3项目概况: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为规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并配套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通知》要求,“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指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现对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美化及环保综合治理工程进行epc总承包招标。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含打桩及其它地基处理、土建、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至验收及区域内地面硬化、道路、照明等配套所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