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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24 数据编号: 319309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供水工程(一期)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供水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FGSL0076-2022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五采计备[2022]XM0507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供水工程(一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97.84(万元)
6、最高限价:694.01(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桥坪村。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刘家湾200m3取水泉室、东柱湾800m3取水泉室;输水管道3.736km、镇墩及阀井等附属建筑物等。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 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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