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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24 数据编号: 319449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工商业报警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工商业报警器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 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商业报警器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 标 范 围:采购工商业报警器若干(CH4及CO报警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采购总金额80万元,入围单位2家,供货期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标 段 划 分:     1个   。
交 货 地 点:  业主指定地点。
供 货 周 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接业主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每次发货的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报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投标货物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报警器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报警器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2)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型式试验证书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货物制造商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兴光燃气、华润燃气、港华燃气、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有过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加盖单位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五年产品无处罚记录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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