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编号:SNZB-EEDS-D20227-2129
2.4招标范围为:
(1)计划增加采空区和部分巷道排水点水量监测站8个;
(2)对地面所有水文观测孔水位进行复测,并对现有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数据传输无误;
(3)对现有服务器进行维护或更新,确保大数据量传输下,服务期稳定可靠;
(4)矿井部分监测点增加水质监测;
(5)优化提升预测、预警功能,实现动态观测和预警。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装卸、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设备运输方式不限,在将设备运送至矿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相关或者类似的业绩的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买方后期所需的设备配件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买方。投标人无此承诺或承诺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将构成单台(套)设备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该内容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中设备组件或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组件或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一旦后期需要,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并在设备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