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2年四川环保视频监控试点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2年四川环保视频监控试点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2年四川环保视频监控试点项目(第二次)、CITCC-YBTT2022-34-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预算12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13.56万元。
1.6标段划分: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2万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5台3km热成像球型摄像机(具体产品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质保期到期为止(截止日期以后到条件为准)。
2.3设备交货周期为:采购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验收;
2.4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5参选人须提供通过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 3km热成像球型摄像机)的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注:若是代理商,针对以上检测报告可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检测报告。)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3km热成像球型摄像机,参选人如为参选产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参选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如出现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选或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参选产品委托多家代理商参选的,相关参选均被否决。
3.7参选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时间范围内且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的国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及业绩金额认定标准为:1)类似业绩范围:类似销售监控设备、销售监控系统等的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8参选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
(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利润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
3.9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