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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24 数据编号: 319757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项目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118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
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设计工程规模如下:
牡丹江河北延:南至宿支路(省道324),北至六塘河,处于快速路西楚大道与支路清水江路之间,南北长约2.2km。
泰山河:与牡丹江河南段相接,西至牡丹江河,东至张家港大道,位于项王路北侧,东西长约2km。
贺兰山河:城市主干道北京路旁,共分为3个部分,分别是:①牡丹江河段:北起雪峰山路,南至北京路,牡丹江河西岸绿地;②贺兰山河段:贺兰山河与牡丹江河互通东南角、西南角节点,西至牡丹江河/西楚大道,东至张家港大道,长约2.4km;③贺兰山河支流段:张家港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的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
黑龙江河:与贺兰山河东侧相接,北至北京路,南至武夷山路,南北长约2km。
工程投资额约6700万元。
1.3 设计周期:5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 10 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通过后40 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泰山河、牡丹江河北延、贺兰山河、黑龙江河四条河道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园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景观、海绵专项设计方案、园建及配套建筑小品等涉及到的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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