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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28 数据编号: 321224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丹徒区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丹徒区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丹徒区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招标公告
 
 
丹徒区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标段名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丹徒区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徒经发【2022】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区镇两级财政拨付(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丹徒区世业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代理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
2、工程规模:对丹徒区世业镇的 48 个自然村已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分析诊断,污水治理采用接管、相对集中及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本次工程具体涉及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现状管网修复改造、厕所及化粪池改造、运维管理平台建设、道路及绿化修复等内容。
3、工程估算价: 8541.14 万元
其中设计费:604.29 万元(含施工前管网检测费)
施工费:7336.85万元 
暂列金:200万元(不可竞争费)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400万元(不可竞争费)
投标价格中的工程设计费、施工费、总承包其他费用不得高于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部分的费用。
投标人报价时须分别报价(格式详见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4、计划开、竣工时间:
总工期要求: 350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01 月 16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03 月 02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施工内容:污水治理项目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3)具备工程建设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3 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4 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4.5 工程应具备其他要求: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 2022 年 8 月— 2022 年 10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B)本项目拟派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人员,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6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任职。
(C)设计负责人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
4.7 授权委托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 2022 年 8 月— 2022 年 10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以下类似业绩之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接单项合同造价 5500 万及以上污水治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 5500 万及以上污水治理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时间、项目规模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 5500 万及以上污水治理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0)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相适应的有效期内资质证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选择电汇形式提交的:
(1)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 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以下默认账号信息仅限镇江市本级项目使用,其他辖市区项目请自行修改编辑,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
联系电话:0511-89988189。
户 名: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丹徒支行
(2)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 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3)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选择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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