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头屯河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屯河路(乌伊路-南公园路)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头屯河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屯河路(乌伊路-南公园路)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经昌市发改地字[2021]3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636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头屯河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屯河路(乌伊路-南公园路)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行道树和隔离带绿化设计,道路全长约2032m,隔离带最宽4m,最窄1m,隔离带绿化面积约为13192㎡。
4、工程投资额:636万元。
5、工期要求:计划2023年04月15日开工,2023年06月13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0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无需提供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各投标企业须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领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7日16:00时-2022年12月19日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交易平台(新)(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65001620800052502844-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