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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29 数据编号: 322057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浙江中新园区魏俞线(新枫大道—320国道)供水管道迁改工程(一标段)补充文件(1)


中新园区魏俞线(新枫大道—320国道)供水管道迁改工程(一标段)补充文件
(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3.4.1中投标保证金原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 /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现统一修改为:“银行保函(电子或纸质)/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2、本项目招标文件3.4.1中“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的内容,统一修改为:
“①、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i、银行保函应当为在浙江省内各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
ii、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具有同等的投标保证金效力。
iii、所选用的银行的保函文本主要条款应涵盖保证的范围保证金额、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贵任的形式、索赔、保证责任的解除、免责条款、争议的解决等。
iv、银行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届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
v、银行保函制作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模板中,银行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收。纸质银行保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此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以投标保证电子保函(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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