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顺义区高丽营镇副中心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 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京顺义发改(审)〔2019〕6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由顺义区白良路与顺于路交叉口经顺义区白良路到顺义区利泰路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17070.2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8328.46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线、给水管线、中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线、其他工程等内容的监理服务。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5年具有已竣工的概算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3.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3.3.2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