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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1 数据编号: 323099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局以牡行项目审批[2020]3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牡丹江污水处理厂现
一、二期厂区内。
2.3工程性质:改建。
2.4总投资额:本次招标投资额约23389.73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规模20万m3/d,工程内容是对现有牡丹江污水处理厂
一、二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资料编制及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技术规格书、各类专篇等。
(3)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施工总承包管理:对本工程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进行管理。
2.7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施工总工期366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3389.73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83.82万元。
(2)工程直接费最高投标限价22605.91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最高投标限价14784.58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821.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08月至2022年10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含在建)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78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给水或排水或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须提供能证明其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的证明资料),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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