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铺设第二污水厂至颍水河中水管网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铺设第二污水厂至颍水河中水管网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铺设第二污水厂至颍水河中水管网项目已由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以行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铺设第二污水厂至颍水河中水管网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行审批【202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行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行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铺设第二污水厂至颍水河中水管网项目监理; 建设地址:行唐县玉晶西路、科技大街、中华大街北延行唐段(省道S248东安香—南外环路)、南外环路、东环路至颍水河南岸; 建设性质:新建; 最高限价:401809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沿玉晶西路、科技大街、中华大街北延行唐段(省道S248东安香—南外环路)、南外环路、东环路至颍水河南岸建设中水排放管道及开发区内部分中水回用管道。 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
3.1.2 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