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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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E3300000007000789002001]招标公告E33000000070007892022/12/9 10:37:24 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789002 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经浙发改项字[2022]425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预安排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Ⅰ等,防潮标准为 300 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嘉兴市海宁市,计划于 2027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I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II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1)桩号K7+200~K14+400提标建设海塘7.2公里(其中西南顺堤 1.15公里、东南顺堤 6.05 公里); (2)拆除重建水闸2座,排涝中闸(3 孔× 4 米)、排涝东闸(2 孔×4 米); (3)整治护塘河7.2公里; (4)整治环塘河、天水河、紫薇河、广陵河等4条河道共计5.78公里、堰坝1座; (5)设置沿塘便民服务点4 处,面积 800 平方米, (6)K7+200~K14+400专项提升工程。本工程等别为Ⅰ等,防潮标准为 300 年一遇;工程主要建筑物海塘为1级建筑物,水闸级别为1级建筑物,护岸、活水泵站、堰坝建筑物级别为4级。 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标段,具体包括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勘察(含补勘)、地下管线精探、工程施工图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等;④海塘数字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⑤其它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服务期: (1)工程总承包(EPC)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施工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施工工期1825日历天。 本次招标?概算投资 59635 万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①、②、③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需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且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④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等两项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但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投标人应具有下列满足①、②、③项中任一业绩: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业绩;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设计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设计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其中的中标通知书专指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须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 2017 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 100 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工程总承包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工程总承包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证明资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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