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工程(19#住宅等7项)、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项目(23#住宅楼等9项)、建材城热力站小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工程二标段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京发改(核)[2020]7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延庆镇石河营村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工程(19#住宅等7项)、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项目(23#住宅楼等9项)、建材城热力站小市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工程(19#住宅等7项)、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安置房项目(23#住宅楼等9项)、建材城热力站小市政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约129713.8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197.17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延庆镇石河营村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21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图纸和说明在标明的全部室外工程,包函红线以内室外自来水和雨污水工程、红线以内室外道路和铺装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出租汽车站工程、雨水蓄水池工程、化粪池工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站、停车场等
2.6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