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1-6 数据编号: 336036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点军区艾家镇鲤鱼河及野人溪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工程(第2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点军区艾家镇鲤鱼河及野人溪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工程(第2次招标)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17】1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汇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预算内专项补助和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点军区艾家镇鲤鱼河及野人溪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工程。其主内容为100m?人工快渗一体化设备及配套的检查井、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出水槽、污泥干化池及设备间操作间等。
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履约期限:60日历天
4、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