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非开挖(牵引)工程协作队伍(2023)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平湖市域内。
2.2招标范围: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承建的非开挖(牵引)工程,包括工作坑挖填、管材(pe、球墨管、钢管等材质)拖拉、接连方式(pe热熔连接、球墨承插卡接、钢管焊接等)、泥浆处理、注浆及零星管道连接等的施工内容。通过本次招标确定3名中标单位。
2.3服务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2.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非开挖(牵引)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体现非开挖(牵引)施工内容,如合同中未明确的,应出具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被《平湖市水务集团建设项目廉政风险人约束制度》认定处于禁止期内的,或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建设的人员中,有被《平湖市水务集团建设项目廉政风险人约束制度》认定处于禁止期内人员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