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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9 数据编号: 336439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河南柘荣县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公告

柘荣县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1)
各投标人:
柘荣县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E3509260902100122001),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修改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疑问的答复
问题
一、在资信评分标准中,1.企业资质资格加分中“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要求承担主体设计单位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施工资质且必须同时具备是否是专门为某家参与单位量身定做加分项?要求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招标文件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只限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请问是否是专门为某家参与单位量身定做加分项?
答: 本项修改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问题
二、招标文件P73“企业资质资格”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招标范本规定:“企业资质资格加分,分为设计资质加分和施工资质加分”。要求主体设计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资质,不符合招标范本要求。本条设置明显是为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改正。 ②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未包含环保工程。单独设置环保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加分项,明显是为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改正。
答:详见问题一的相关答复。
问题
三、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序号2.2.4
(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分条件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该条款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答:详见问题一的相关答复。
问题
四、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序号2.2.4
(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分条件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该条款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①招标范本规定:“企业资质资格加分,分为设计资质加分和施工资质加分”。要求主体设计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资质,不符合招标范本要求。本条设置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 ②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未包含环保工程。单独设置环保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加分项,明显是为了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问题一的相关答复。
问题
五、3.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序号2.2.4
(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分条件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该条款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范本规定:“企业资质资格加分,分为设计资质加分和施工资质加分”。要求主体设计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资质,不符合招标范本要求。本条设置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未包含环保工程。单独设置环保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加分项,明显是为了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答:详见问题一的相关答复。
问题
六、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未包含环保工程。单独设置环保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加分项,明显是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改正。
答:详见问题一的相关答复。
问题
七、招标文件P73“获奖业绩” 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签约合同金额不小于2亿元的市政工程一体化总承包项目(一体化业绩指勘察、设计、施工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总承包业绩;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书或备案书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业绩有效时间以获奖证书上最晚落款时间为准且签约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的工程。 质疑:范本对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要求是:“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的工程,……”,即允许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获奖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而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总承包业绩,明显是为了某家企业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与范本“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获奖业绩”相矛盾。建议予以纠正。
答:本项修改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问题
八、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0序号2.2.4
(4)业绩评分标准3.获奖业绩中的业绩要求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招标文件范本中对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要求是:“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的工程,……”,即允许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获奖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而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总承包业绩,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与范本“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获奖业绩”相矛盾。
答:详见问题七的相关答复。
问题
九、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0序号2.2.4
(4)业绩评分标准3.获奖业绩中的业绩要求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招标文件范本中对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要求是:“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的工程,……”,即允许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获奖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而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业绩为勘察、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单位实施的总承包业绩,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与范本“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获奖业绩”相矛盾。
答:详见问题七的相关答复。
问题
十、招标文件P74-P75“项目管理机构”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二级)的得1分。(道路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注册城乡规划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2.配备BIM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BIM 应用设计师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质疑:
1、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为相应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明显是为了某家企业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道路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与本项目没有关联性;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不符合项目要求;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与本项目没有关联性;本条款设置疑似是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建议改正。
2、BIM技术人员属于应用型人员,要求全国BIM 应用设计师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人数配备过多,且要求教授级高工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改正。
答:本项修改为“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二级)的得1分。(道路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结构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配备BIM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二级及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得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问题
十一、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1序号2.2.4
(5)资信评分标准3.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条件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 ①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为相应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道路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与本项目没有关联性;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不符合项目要求;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与本项目没有关联性;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 ②BIM技术人员属于应用型人员,要求全国BIM 应用设计师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人数配备过多,且要求教授级高工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问题十的相关答复。
问题
十二、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为相应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道路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与本项目没有关联性;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不符合项目要求;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与本项目没有关联性;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BIM技术人员属于应用型人员,要求全国BIM 应用设计师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人数配备过多,且要求教授级高工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明显是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问题十的相关答复。
问题
十三、招标文件P67-P70“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质疑:
1、本项目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对现状存在破裂、错口、渗漏、变形等缺陷管道进行修复,实现雨污分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从而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施工的重点在于雨污水管网改造,道路修复相对简单,且本项目中的单条道路长度都较短,最长为2.17km。设置累计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13km的已竣工业绩和累计长度不少于6.5km的在建业绩明显是为了某家企业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建议予以纠正。 “e.其他要求:……”明显是为了某家企业量身定制且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EPC)是近些年才推行的发包方式,大部分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类似工程业绩信息录入不全,未能在“招投标信息(详情)”、“合同登记信息(详情)”、“竣工验收信息(详情)”(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等体现工程总承包(或EPC)的数据完整信息。按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即可满足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建议删除业绩要求e,按照招标文件范本业绩认定标准a、b、c、d即可满足本项目要求,不能为某企业量身定制而设置其他过度要求。建议予以纠正。
答:本项修改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1km(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1km(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删除e.其他要求:………。”业绩的认定标准。
问题
十四、1.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0序号2.2.4
(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中的业绩要求设置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 ①本项目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对现状存在破裂、错口、渗漏、变形等缺陷管道进行修复,实现雨污分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从而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施工的重点在于雨污水管网改造,道路修复相对简单,且本项目中的单条道路长度都较短,最长为2.17km。设置累计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13km的已竣工业绩和累计长度不少于6.5km的在建业绩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 ②“e.其他要求:……”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工程总承包(EPC)是近些年才推行的发包方式,大部分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类似工程业绩信息录入不全,未能在“招投标信息(详情)”、“合同登记信息(详情)”、“竣工验收信息(详情)”(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等体现工程总承包(或EPC)的数据完整信息。按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即可满足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建议删除业绩要求e,按照招标文件范本业绩认定标准a、b、c、d即可满足本项目要求,存在为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设置其他过度要求。 
答:详见问题十三的相关答复。
问题
十五、项目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对现状存在破裂、错口、渗漏、变形等缺陷管道进行修复,实现雨污分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从而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施工的重点在于雨污水管网改造,道路修复相对简单,且本项目中的单条道路长度都较短,最长为2.17km。设置累计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13km的已竣工业绩和累计长度不少于6.5km的在建业绩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 “e.其他要求:……”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工程总承包(EPC)是近些年才推行的发包方式,大部分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类似工程业绩信息录入不全,未能在“招投标信息(详情)”、“合同登记信息(详情)”、“竣工验收信息(详情)”(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等体现工程总承包(或EPC)的数据完整信息。按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即可满足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建议删除业绩要求e,按照招标文件范本业绩认定标准a、b、c、d即可满足本项目要求,存在为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设置其他过度要求。
答:详见问题十三的相关答复。
问题
十六、1、招标文件P67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
(4)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及实际造价不少于2亿元且单项合同累计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13km的市政工程(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招标文件P69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
(4)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单项合同累计城市道路长度不少于6.5km的市政工程(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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