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上珠溪井岗水库出租竞租公告
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对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上珠溪井岗水库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招标项目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上珠溪井岗水库出租,已由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2023年1月17日10时00分在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225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上珠溪井岗水库出租:年限10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位于嵊州市长乐镇曹溪村上珠溪井岗水库,合计面积约15亩。出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方不承担竞租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1)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本次竞租的标的物面积约15亩,竞租年限10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租起始价为人民币10000元/年。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竞租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步幅以“100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低于100元步幅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报价低于起始价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标的物面积以招标数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不足两人的,该标的物做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