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应桂岩自然村)石面桶水库承包出租(第二次)竞租公告
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对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应桂岩自然村)石面桶水库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应桂岩自然村)石面桶水库承包出租,已由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2023年1月17日9时45分在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老大楼4楼大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应桂岩自然村)石面桶水库承包出租:年限为15年(2023年4月1日起--2038年3月31日止),位于嵊州市崇仁镇应桂岩村(应桂岩自然村)石面桶水库。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1)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机会只有一次),由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并确定租受人的交易方式。本次竞租标的物的竞租年限为15年,承包期满重新出租。
(2)竞租起始价为人民币3800元/每年,步幅以“100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不按“100元”步幅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竞租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后的报价单装入信封后密封,在竞租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将信封交至主持人处,一旦把报价单交给主持人,不得撤回。待所有竞租人的信封全部交齐后(未按时参加竞租会或自动放弃报价的除外),主持人当场拆开信封,最高报价者即为租受人。
(4)以上标的物现状以招标时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