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景区船舶电动化环保建设项目(直流组网电推及动力系统)(第三次)
景区船舶电动化环保建设项目(直流组网电推及动力系统)(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区船舶电动化环保建设项目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审〔2021〕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巫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定点企业帮扶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巫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区船舶电动化环保建设项目(直流组网电推及动力系统)(第三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
2.2 建设规模:巫峡纯电动游船1艘(总长43.46m)、小三峡纯电动游览船(Ⅰ型)1艘(总长42.60m)以及小三峡纯电动游览船(Ⅱ型)1艘(总长42.60m)共3艘的直流组网电推及动力系统。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7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1)本系统招标范围包含直流组网系统、推进控制系统、推进电机、主电源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组(含电池模组、电池架)、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池组内部连接电缆及相关附件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上述系统的相关安装指导、调试以及培训等服务。
2.5 工期要求:直流组网配电系统供货周期应小于 6个月;动力电池系统供货周期应小于 3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制造厂商投标: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代理商投标: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取得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对其授权的制造厂商必须满足制造厂商独立投标资格条件中第3.1.1条;
3.2 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也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