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10 | 数据编号: 3367722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东县沤江(县城一 寨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由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桂发改发〔2021]23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及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桂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博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东县沤江(县城 一 寨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桂东县沤江(县城 一 寨前段)
2.3 建设规模:桂东县沤江(县城 一 寨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2.4招标控制价:2087.55万元(含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暂估价212.55万元,专业设备采购及安装暂估费用为不可竞争的费用)。
2.5 招标范围: 桂东县沤江(县城一 寨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7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和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 头人) 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