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遴选乐东县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遴选乐东县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了做好乐东县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包括尖峰、黄流、大安、千家、志仲、佛罗、莺歌海、九所(利国镇)、万冲镇、乐光农场等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务领域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乐水务字〔2021〕5号),我局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东县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包括尖峰、黄流、大安、千家、志仲、佛罗、莺歌海、九所(利国镇)、万冲镇、乐光农场等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2.项目建设内容:污水处理总规模17350m3/d,配套管网合计455.55km,中途提升泵站13座总规模37195m3/d。工作内容:受托企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本项目委托范围包括乐东县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具体内容包括两类:一是污水处理厂,二是配套管网;委托运营费为1853.94万元/年。
3.建设地点:乐东县抱由镇等城镇。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二、报名条件
1.应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