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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0 数据编号: 337017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衡水市振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升级改造项目(EPC)六、七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水市振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2022)71号批准建设,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投资管理【2022】70号核准招标。建设单位为衡水市排水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 衡水市振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升级改造项目(EPC)建设地点:衡水市市区。建设内容及规模:
(1)衡水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
①前进街西侧(万德福南-胜利路)拉管255米,胜利路北侧(由西至东过前进街及胡堂排干)拉管204米。胜利路南侧(由西至东过前进街及胡堂排干)拉管294米。新建Φ1100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6座,1800x1200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2座。
②中心北大街污水主管线改造(大庆路-裕华路),在原污水管线上方重建DN600污水管道1618米,新建Φ1100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28座,封堵原管道及检查井。
(2)衡水市区主干街道污水管网清淤共计152.226公里。
(3)衡水市区主干街道污水检查井维护:老旧污水检查井维修742座,改造检查井2118座。
(4)衡水市区胡堂排干暗涵升级改造:胡堂排干暗涵升级改造(前进街一报社街),拆除现有暗涵,新建3x3.5米钢筋混凝土方涵,单孔,全长3190米(不含过路桥梁段及2007年鸿泰东都重建段)。在重建暗涵左侧新铺设D1000混凝土污水管道3266米,右侧铺设D800混凝土污水管道2930米。新建模块式污水检查井 99 座。
(5)排水管网建设市政设施恢复:恢复原衡水市雨污分流工程破坏的市区主干道便道及路面,面积52.13万平方米,其中路面修复13.04万平方米,人行道整修39.09万平方米,路缘石安装7.93万延米。计划工期:
六、七标段:2024年6月底前完工。
招标范围:六标段:振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主干街道(中华大街以东至滏阳河,包含中华大街各路口)污水检查井维修:老旧污水检查井维修568座,改造为模块检查井1189座。
七标段:振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主干街道(中华大街以西,不包含中华大街各路口)污水检查井维修:老旧污水检查井维修156座,改造为模块检查井859座。
各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不含初步设计及概算)及施工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六、七标段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七标段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其中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为1家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5、本项目
六、七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是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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