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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白河以东全域生态环境治理暨平原水乡项目(三里河段K14+750~K18+750)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野县白河以东全域生态环境治理暨平原水乡项目已由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招标代理机构为新野县汉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野县白河以东全域生态环境治理暨平原水乡项目(三里河段K14+750~K18+750)监理 2 .2项目编号: N4113011301000468 2.3项目概况:新野县白河以东全域生态环境治理暨平原水乡项目(三里河段K14+750~K18+750)施工监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各工序各部位工程等监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取得、配合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作、质量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旁站式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6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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