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EPC全过程造价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epc全过程造价已由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余高发改字[2022]9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专项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控制及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以西、孔目江以东、沪瑞线以南和浙赣铁路线以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是对春龙大道以西区域约36条市政道路316km等市政排水管网(包括排洪渠)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包括市政混错接点改造,缺陷部位修复,局部缺失段新建;通过对商住小区、安置和保障房小区、行政事业单位约95个排水单元等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缺陷修复和空白区域新建;根据市政及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高新区主干二~主干五污水直排口,并对部分干渠城区土渠段进行硬化及生态护坡改造;建立智慧水务平台并布置10处关键节点水质质量监测,工程造价约45705万,造价咨询费用约231万元(其中10%造价咨询费为考核费)。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457日历天,中标人应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财政或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2.5招标范围: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合同价与工程变更价款审核、配合招标人询价、现场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住建部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3.3土建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住建部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