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金属结构制作三标(石壁山、佟李干渠及邱村分干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我市正在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集中整治,对招标投标、履约阶段发现的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公管〔2022〕46 号)。
1. 招标条件
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农经【2018】1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管理局。
本次招标项目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金属结构制作三标(石壁山、佟李干渠及邱村分干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xcs-gc-gk-202300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石壁山引水隧洞、石壁山干、支渠和佟李干渠及邱村分干渠金属结构制造,主要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清污机等。(具体制造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控制价:8341657元(含暂列金25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4、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5、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为准):
3.2.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2.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2.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2.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3.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