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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 数据编号: 3373281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配套设施二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配套设施二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22】8号,清开审投资初设【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经济开发区闽江街北侧,庐山南路西侧;2.1.2建设规模: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项目区总面积为107973㎡。本项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湿地西侧丰收渠岸坡生态修复工程,对丰收渠两侧20m范围内河岸进行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全长1180m,面积47200㎡;另一部分为湿地东侧生态修复工程,面积60773㎡。主要包括丰收渠岸坡与湿地东侧生态修复,原有道路提升改造、苗木种植等工程。
2.1.3计划工期:5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3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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