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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 数据编号: 337717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关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n项目概况
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5日 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Z-XS2023001
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76.7828 万元。
最高限价:72.6592 万元。
采购需求: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毕,并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供货、安装并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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