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热电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3-01-1-079)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1. 招标条件本
华能营口热电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规模:
营口热电厂以营口市城市再生水为主要水源,并以营口市城市自来水作为备用水源;以城市自来水作为生活、消防用水水源。城市再生水在厂内深度处理工艺流程为:曝气生物滤池→机械加速澄清池(石灰混凝处理)→变孔隙滤池,再生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锅炉补给水系统、脱硫系统补充水。
再生水来源为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设计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新建二级反渗透装置布置于原有除盐车间。
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新建超滤、反渗透装置布置于原有设备位置,新建加药车间及高压变频器室布置于机械搅拌加速澄清池东南侧空地。
2.2范围
本工程项目为营口热电锅炉补给水及循环排污水系统改造项目,主要包含:锅炉补给水系统、循环排污水系统(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等改造工作。包括施工图复核、供货、拆除、安装、土建、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最终达标交付投产等方面,以及相应的仪表控制电气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含机械、电气、热控、土建等)。具体范围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023年4月1日- 2023年9月30日,工期为183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