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6221201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2】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板浦镇东辛村新型农村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板浦镇泗樊线(中正-东辛段),板浦镇东辛村大东线(大园庄-泗樊线南侧),板浦镇东辛路,板浦镇中正社区中正街、板浦镇东辛村东辛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包括六个工程内容;泗樊线X356 沿线绿化更新工程、板浦镇中正街与东辛街沿街外立面改造工程、泗樊线X356 中正段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板浦镇东辛村滨水游园景观设计工程、东辛路修复工程(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西侧)、板浦镇大东线Y049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东辛村新型农村社区东侧、北侧)等。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58.957125万元
其中:
2.1.3.1、设计费投标限价:56万元
2.1.3.2、施工费投标限价:3102.957125万元
2.1.3.3、暂列金额:4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设计变更、后续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等;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采购及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立面改造工程等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等。
(3)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在有效期内)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EPC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7月至 2022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